索引号 | 11341700MB19812771/202207-00028 | 组配分类 | 清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17:25 |
发布文号 | 宣公管〔2022〕28号 | 关键词 | 清理结果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
信息名称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内容概述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广德市数据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我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宣公管〔2019〕10号)、《关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宣公管〔2021〕31号)、《关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宣公管〔2022〕12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宣公管〔2019〕34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宣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宣公管〔2017〕31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宣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宣公管〔2017〕32号)、《关于印发<宣城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宣公管〔2017〕3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