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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宣公管记〔2024〕14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8 17:22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被记录单位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南漪湖入湖河口清淤工程EPC(总承包)已于2023年9月25日完工,该公司项目总监、两名专业监理和监理员实际考勤到岗率不足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2条。

记分分值:11分(累计记分13分)

期:3个月(2024年4月8日—2024年7月7日)             

2024年4月8日

     抄送:市水利局、宣城市交投南漪湖清淤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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