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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芜湖振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宣公管记〔2024〕1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9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被记录单位芜湖振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2024年第一季度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中发现,芜湖振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311地质队地质调查研究中心和311地质队及安徽工业技师学院生活基地(含职工住宅)EPC项目中监理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总监和两名专业监理一季度广域网实际考勤到岗率不足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和第12条。

记分分值:11分(累计记分11分)

期:3个月(2024年4月2日—2024年7月1日)

 

                               2024年4月2日

抄送:市住建局、宣城皖地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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