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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宣公管记〔2024〕1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8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被记录单位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2024年第一季度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中发现,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311地质队地质调查研究中心和311地质队及安徽工业技师学院生活基地(含职工住宅)EPC项目中技术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季度广域网实际考勤到岗率不足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和第12条。

记分分值:9分(累计记分11分)

期:3个月(2024年4月2日—2024年7月1日)

                               2024年4月2日

抄送:市住建局、宣城皖地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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