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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17:03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公管记〔2023〕20号

 

被通报单位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2023年第三季度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中,监理单位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城市备用水源优化调整部分)原水泵站施工项目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共三人第三季度广域网考勤到岗率不足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认定标准第11条和第12条之规定

记分分值:记分8分(累计记分26分)。

披露期:6个月(2024年1月11日-2024年7月10日)。

望各中标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规范标后履约管理,共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2023年10月9日

 

 

 

抄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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