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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17:00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诚信履约,2023918日-21日,我局对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项目

本次随机选取市本级18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标后履约检查。开展检查的项目名称分别为:宣城市第十幼儿园银湖湾园区室内装修及室外附属项目(复查)、宣城市观江樾小区EPC项目(复查)、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高水平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13-15幢学生公寓)(复查)、宣城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城市备用水源优化调整部分)原水泵站施工项目(复查)、宣城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城市备用水源优化调整部分)原水管道施工项目(复查)、宣城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门诊医技内科大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复查)、宣城市滨湖学校EPC项目、宣城市滨湖幼儿园EPC项目、宣城市烟雨路小学及幼儿园(暂定名)工程、宣城组件三期8GW项目、宣城市清流路与宣酒大道交口西北角(暂定名)项目、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机电安装EPC工程(三期)项目、宣城经开区年产10GW异质结电池专用单晶硅片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鳌峰路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宣城市瞿山路幼儿园(暂定名)项目、宣城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门诊医技内科大楼净化专项工程、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施工十标段(新建佟李干渠(郎溪县段))、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施工十四标段(新建佟李干渠(宣州区孙埠段))

二、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2.是否依据投标承诺组建施工项目部、监理部;

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及到岗履职情况,人员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建立监理、施工单位考勤制度,相关考勤记录是否齐全;

5.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是否合格(如有);

6.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7.开展相关政策宣传。

三、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向建设单位了解建设情况、查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核实管理人员身份、检查广域网考勤系统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现场开具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宣城市第十幼儿园银湖湾园区室内装修及室外附属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江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2.宣城市观江樾小区EPC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3.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高水平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13-15幢学生公寓)

建设单位: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施工单位: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本季度广域网考勤到岗率不足60%,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

处理情况:对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

4.宣城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城市备用水源优化调整部分)原水泵站施工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施工单位:安徽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单位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施工单位质量员、安全员及监理单位总监、专监、监理员本季度广域网考勤到岗率均不足60%。

处理情况:鉴于施工单位安徽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市两年内首次发生轻微不良行为,本次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记分。对监理单位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

5.宣城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城市备用水源优化调整部分)原水管道施工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施工单位: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本季度广域网考勤率不足60%,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

处理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

6.宣城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门诊医技内科大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建设单位: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施工单位: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7.宣城市滨湖学校EPC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8.宣城市滨湖幼儿园EPC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9.宣城市烟雨路小学及幼儿园(暂定名)工程

建设单位: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嘉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10.宣城组件三期8GW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11.宣城市清流路与宣酒大道交口西北角(暂定名)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开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单位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本季度广域网考勤率不足60%,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

处理情况:鉴于监理单位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市两年内首次发生轻微不良行为,本次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记分。

12.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机电安装EPC工程(三期)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开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13.宣城经开区年产10GW异质结电池专用单晶硅片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单位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本季度广域网考勤率不足60%,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

处理情况:鉴于监理单位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两年内首次发生轻微不良行为,本次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记分。

14.鳌峰路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15.宣城市瞿山路幼儿园(暂定名)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宣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16.宣城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门诊医技内科大楼净化专项工程

建设单位:宣城市人民医院;施工单位: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项目正常施工。

17.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施工十标段(新建佟李干渠(郎溪县段))

建设单位: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管理局;施工单位: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黄河国际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

处理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

18.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施工十四标段(新建佟李干渠(宣州区孙埠段))

建设单位: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管理局;施工单位: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符合规定。

处理情况:鉴于施工单位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市两年内首次发生轻微不良行为,本次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记分。

四、存在问题的处理 

上述项目单位(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人员变更,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履行项目标后履约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督促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我局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

 

 

 

 

                             2023109

 

 

 

 

 

 

 

抄送: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管理局、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市开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宣城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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