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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作者:周峰 发布时间:2023-09-26 10:52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宣城市公管局高位推动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提升服务效能、完善监管体系、广泛宣传发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高位推动,强化任务落实。一是建立专班推进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科室归口抓的工作专班和推进机制。制定了部门和局内部机构《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自查重点、落实举措等内容,并坚持定期调度。二是领导靠前部署推动。8月18日,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9月1日,率队赴有关县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县域专项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推进。8月23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发出《工作提示单》,要求相关部门开展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强制指定招标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核查。9月8日,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参加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会后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聚焦重点,严格自查自纠。一是强化招标文件检查。围绕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是否设置不合理招标程序等方面内容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招标文件615个,发现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问题14个,警示约谈招标人3次,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并已督促整改。二是强化开评定过程检查。围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抽查、检查,截至目前,警示约谈招标人7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份;警示约谈招标代理机构15家次,信用处理12家次;警示约谈评标专家53人次,扣分处理38人次,判处有期徒刑1人。三是强化问题线索核查。围绕异议处理是否规范、投诉举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串通投标行为线索等内容开展抽查、检查,截至目前,发布异议检查通报1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9件,信用处理8件,信用处理涉事企业33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0件,行政处罚涉事企业16家、从业人员25人,罚款248.62万元;移交公安立案3件,判决1件,判处有期徒刑2人,处罚金1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0万元。此外,排查发现今年全市异议218件,同比减少46%,投诉26件(其中市本级1件,同比减少83%)。异议处理越来越公平、规范,投标人不满异议处理引发投诉、举报的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四是强化标后履约检查。围绕中标企业是否诚信履约,市县两级公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常态化开展标后检查、广域网考勤,规范从业人员到岗履约,已检查项目516个次,新增广域网考勤项目336个,批评教育首次轻微情形的中标企业33家次,信用处理履约情况较差的中标企业51家次。

优化服务,提升交易效率。一是推进CA区域互认。开发上线全省数字证书互认系统,实现CA证书“一地办理、全省通用”。同时,会同南通、嘉兴两地制定了CA互认规范,搭建了长三角CA互联互通平台,将互认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实现市场主体一把CA锁投遍长三角。二是升级保证金管理服务。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100%完成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任务。修订完善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收退管理规定》,按期开展保证金存量核查,杜绝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再次产生。三是推进交易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服务平台数据中枢,实时将标前、标中、标后的数据推送至监管平台,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一屏通览、全环节一屏通管,投诉异议办理、开评标异常处置、围串标查处等监管事项一屏通办。

健全机制,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完善执法机制。制发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操作指南>的通知》(宣公管〔2023〕28号),规范执法案件办理。二是强化行刑衔接。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发了《宣城市联合打击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并多次与公安部门开展会商,持续健全完善违法违规线索摸排、查办、移交、反馈闭环机制。三是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全市保留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11件,新制定1件,拟修订1件,废止1件,在局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文件目录及全文。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强化政策法规宣讲。编印《宣城市招标投标领域惠企政策选编》,通过实地走访、执法回访、现场座谈等方式,组织向190余家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开展惠企政策法规宣讲,面对面送政策、送服务。二是强化警示提醒。在615个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前加挂“特别提示”,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及评标专家)的通知》,扩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知晓度,同时强化市场主体事前警示提醒。三是强化以案释法。注重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通过公布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动漫短片,强化震慑效果。四是畅通线索渠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局门户网站、交易中心显著位置发布、张贴《异议投诉渠道告知书》《关于征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举报处理部门的线上、线下联系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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