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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条工作举措》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10:58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公管局,广德市数据资源局,宣州区、广德市交易中心:

现将《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条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6日    

  抄送:市营商办,市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条工作举措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一改两为”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实施如下举措:

一、畅通投标人维权渠道。设立“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对征集的问题和建议“当日受理、当日交办、次日反馈、限期办结”。

二、坚决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常态化排查和清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降低保证金缴纳成本。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实现投标保证金到期系统自动退还。

四、开展“中标贷”金融服务。搭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融资申请、提款、签发、还款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交易信息、信用信息、融资信息、支付信息等信息资源充分共享。

五、完善绿色通道机制。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可提供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容缺受理等服务,保障全市重点、应急项目顺利实施。

六、全面实行交易电子化、服务线上办。从项目登记、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发布、开标评标、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公开等全部交易环节实行线上办理。常态化实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七、推进交易系统数字化转型。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最大程度减少市场主体重复录入,加快实现各类交易信息“最多录一次”。加快推进电子交易系统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金融等软件工具化、市场化,进一步利企便民。

八、实行投标人首次轻微不良行为不记分处理。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两年内首次发生轻微不良行为的,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记分在5分(含)以内的,对其进行政策教育,不予记分处理。

九、建立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修复机制。被记录不良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在披露期内主动积极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向披露地交易监管部门申请不良行为信息修复。

十、提高行政执法效果。依法打击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对一般违法行为,原则上按下限处理,对困难企业可实行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坚持以案释法,多形式开展招投标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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