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根据宣城市公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公管【2021】27 号)等相关规定,县数据资源局(县公管局)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取项目,开展不定期标后履约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 长三角一体化宣城市郎溪经开区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期工程监理(建设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理单位: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合同已签订、 依据投标承诺组建施工监理部、工程进度正常。
存在问题: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未达时序进度,总监及 2 名专监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
信用记录:根据宣城市公管局《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 46 号),对监理单位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 9 分。
2. 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幸福圩段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建设管理处;监理单位: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合同已签订、依据投标承诺组建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正常、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或履行请假手续。
存在问题: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未达时序进度,总监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
信用记录:根据宣城市公管局《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
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 46 号),对监理单位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 5 分。
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考勤未达时序进度的施工企业,要及时开展约谈,督促企业按照招标约定进行考勤,抓紧跟上时序进度;对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已完工项目,在退还保证金时,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扣除保证金,确保企业诚信履约。县公管局要高度关注问题整改,适时不定期组织对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
2022年8月12日
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