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投标企业在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多次提起质疑某中标候选人业绩造假的异议,在招标人查实异议事项后,该投标企业又要求撤回异议。经招标人反馈,市公管局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对该业绩造假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撤回异议的公司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该公司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市公管局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 5条规定,对该投标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 10 分,并予以披露,披露期3个月。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公管局持续防范打击虚假异议投诉、无正当理由撤销异议投诉等乱象,服务和保障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