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监督检查及6月份开评标现场监督情况通报
宣公管[2021]23号
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为不断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及开评标活动,依据《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17号),我局分别对2021年第二季度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抽查,对6月份开评标现场监督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第二季度市本级共发布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32个,抽查项目30个;6月份,共对市本级8个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其中房建市政项目5个,交通项目2个,水利项目1个。
从招标文件抽查情况看,绝大部分项目均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从现场监督情况上看,绝大部分招投标相关主体能够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管理规程》和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了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但仍有部分招标文件及开评标活动存在问题。
一、第二季度招标文件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
经抽查,第二季度存在明显问题的招标文件5个,其中,发出招标文件监督意见书1件(为2021年3月31日挂网的招标项目)。具体如下:
1、宣城东部新城实验学校(暂定名)EPC项目
招标人: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招标文件前附表10.3条未明确考勤要求。
2、2021年宣狸路、宣南路、宣泾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招标人:宣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招标文件前附表10.8条引用有关上级文件不准确。
3、军天湖农场牛车河整治工程
招标人:上海市白茅岭农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交易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人未电子签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要求“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其要求中标人缴纳专家评审费无相关依据。
4、2021至2024年度宣城经开区沥青路面维修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公司: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要求。如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正常生产的自有沥青搅拌站(含控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宣城市电商产业园EPC项目
招标人:宣城宛陵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评定分离具体定标方法。
二、6月份开评标现场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开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宣城市虹桥新村二期项目智能化工程开标过程中,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开标过程出现疏漏,未按要求抽取评审系数。
2、宣城市东湖公园及东湖节点综合管理项目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铜陵市园林建设管护有限责任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且签到的情况下,未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3、清流路与承接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工程限额以下项目),该项目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其开评标现场负责人与发包公告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且未提前说明并告知监督部门。
(二)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冲路等道路工程,评标专家陈宇未在规定时间参与评标;军天湖农场牛车河整治工程评标专家张为家未在规定时间参与评标。
2、未按要求携带有效的CA 数字证书。部分评标专家在评标开始前,在其CA数字证书进行检验时,CA数字证书过期无法使用,影响评审进度。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服务不及时。一是“一人一天多标”导致服务不及时,如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皖南医药卫生学校新校区弱电项目,当日下午,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同时有其他项目开标,致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联系上项目负责人。二是项目评标过程中,部分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长时间不在评标区域,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及时联系上项目负责人。如宣城市锦城路(鳌峰新村入口-槐树巷)雨污分流改造工程、G329舟鲁线宣州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等均有此现象。
上述招标文件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提醒或主动发现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以补遗等形式纠正,未造成重大影响。下一步,各招标人、代理公司等市场主体要对照以上问题,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
2021年7月19日
抄送:市交通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国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