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通报
绩公管函〔2021〕6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绩公管〔2018〕64号)之规定,现对2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记分通报。
一、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的绩溪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监理(项目编号:JXX-GC-GK-2020045)项目中,未按规定内容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以及未及时提醒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在代理的绩溪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编号:JXX-GC-GK-2020040)项目中,未及时提醒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我局根据《关于转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绩公管〔2018〕64号)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交易中心)第8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限、格式、内容发布(发出)的。记2分处理”和第9条“未及时提醒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或者未及时提醒招标人在法定时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反映的。记2分处理”进行信用记录,对其记6分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预警。
二、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绩溪县上庄镇旺川村昆溪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编号:JXX-GC-GK-2020046)项目过程中,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未按规定内容发布。我局根据《关于转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绩公管〔2018〕64号)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限、格式、内容发布(发出)的,记2分”之规定,进行信用记录,对其记2分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预警。
望各招标代理机构以此为戒,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021年2月8日
抄报:市公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