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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获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6 11:22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省政府批准我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这一重要改革事项为解决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中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此次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将市本级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分别行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3个方面21类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以上行政处罚权均集中由市公管局统一行使,变过去的“多龙治水”为“一龙管水”,将有效改善本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发展,以及提升政府法治化建设水平。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进一步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转变部门职能、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监督和问责,不断规范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取得卓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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