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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管局规范招标人代表评标行为,保障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9 17:25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规范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评标行为,维护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高效,市公管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通知》,在保障招标人代表评标业务能力、减少评标倾向性因素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为保障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业务水平,提高评标质量,《通知》明确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超过 65 周岁。

      二是为减少招标人代表评标的倾向性因素,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通知》明确招标人代表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应当主动回避。同时要求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时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打人情分、关系分,不得干预其他评委会成员正常评标。

      三是为加强对招标人代表评标行为的责任追究,提升招标人代表廉洁自律意识,《通知》明确招标人代表如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市公管局予以纠正并通报至所在单位,1 年内不得再次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该《通知》的出台是市公管局规范评标行为,优化评标质量,持续开展行业治理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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