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宣城市出台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本版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内容做了较大调整。
一是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列明的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海洋资源交易以外其它7类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目录》,新增了林权、环境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PPP项目)、其他类交易项目。
二是明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各类进平台交易项目的限额标准和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交易效率。
三是明确自愿进平台交易项目监管部门。《目录》规定了自愿进平台交易的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由公管局负责监管,其他采购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