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郎溪县积极顺应招标投标改革,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全体作用。同时,严格“三环节”管理,不断优化招投标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招标人主体责任。允许和鼓励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控制人数比例和专业条件,顺应招标投标法改革方向。
二是标前警示提醒制度。在招标公告醒目位置设置红色提醒,标注“本项目已纳入郎溪县标后监管项目库,将严格按照《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办法(试行)》实行重点监管,如发现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会同县公管局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对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在开标会前,由公管局主持,县公安经侦、纪检监察、行业监管、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提出要求,对有机关、单位人员参与违法违规招投标活动的,提供举报线索。
三是评标纪律制度宣读。由公管局、交易中心人员在评委开评前,对评委宣读评标纪律。
四是全过程录像,备查制度。对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开标现场、评标全程录像,刻录成光盘,永久保存。如发现违法违规的,可随时调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