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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w** 浏览量 4983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宣城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招标事项的投诉
信件内容 投诉: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我司于2019820日获取了《宣城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项目编号:XCS-GC-GK-2019151)的招标文件,并于2019823日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但是没有被采纳,现就招标文件中此项不合理条件进行投诉,希望能够得到贵单位回复。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招标文件P4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 2014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不少于 500 万元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业绩。(注: 提供 2014 1 1 日以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

招标文件P17:“2.6.4综合实力(8分),其中业绩8 分;奖项0 分。投标人提供自201411日至投标截止日,除资格条件业绩外,每增加一个单项合同价不少于500万元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141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不少于500万元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2分。

备注:业绩需提供201411日以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

<!--[if !supportLists]-->1. <!--[endif]-->此两条要求不合理,有设定投标门槛、导致不公平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

依据及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由于各个省份不同专业的工程的验收模板都不一样,且每个工程项目由于建设方式、资金来源不同等因素,竣工验收并不会同时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签章确认。除大型的复杂的项目,如房建、公共建筑、大型装饰装修等项目验收外,医疗配套设施及以医用气体工程这类专业承包工程金额一般不大,并不会同时涉及以上四方盖章,对具有验收报告(通常只有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盖章)确没有具备四方盖章的潜在投标人造成歧视和排他性,此条款设置不合理。

<!--[if !supportLists]-->2. <!--[endif]-->本次招标要求提供业绩证明,主要是需要能证明投标人具备项目的履约能力,建议更改本条要求为:业绩需提供201411日以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同时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证明。

基于项目的特殊性质,也为了让更多优秀的、专业的医用气体公司/厂家来进行公平的竞争,我司强烈建议更改本条要求为:业绩需提供201411日以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同时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证明。

 

 

单位名称:珠海市奥吉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虎

联系电话:1*********8

日期:201993   

 

 

 

来信时间 2019-09-04 10:16:52
回复时间 2019-09-09 15:40:07
回复部门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珠海市奥吉赛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宣城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招标事项的投诉》收悉,现回复如下:
    该项目招标人宣城市妇幼保健院已于2019年9月9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宣城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答疑补遗”,详情请查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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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w**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19-09-04 10:16:52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19-09-09 15:40:07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