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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修编第一轮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0-03-05 10:30:30   征集结束日期:2020-03-18 17:30:30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我局决定于近期启动范本修编、增补工作。现就我市目前使用的工程建设类施工、监理、设计等范本以及范本的增补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招标人的意见、建议,包括且不限于:

一、对现有范本格式、形式、评审办法、分值设置等存在的问题或修改完善建议;

二、对需增补范本类型的需求建议。

请贵单位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局,电子版发送至我局综合业务科邓国林OA邮箱。(招标文件范本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栏目)

联系人:邓国林,联系电话:0563-3033782

                       2020年3月4日

结果反馈

关于我市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修编第一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现将反馈情况公布如下:

1、市住建局:

范本招标公告的“第三、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中第7点建议修改为: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或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中标资格。(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中标候选人资格。)   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做的行政处理一般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很少会对企业做出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理,建议在此处明确清楚。

3、郎溪县公管局

(1)EPC电子版范本中,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第7点建议同房建类招标范本保持一致,或者说明“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是仅指我市还是全国范围,避免给标后投诉处理带来困难,建议在范本中予以明确。

(2)在宣城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招标代理费”,依据的皖价服相关文件已失效,建议表述为“参照”。

(3)建议在房建类等招标文件范本中增加两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二是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


征集已经结束